上市柜并购大松绑 证交所:有助产业创新及转型
为协助上市柜公司成长、转型,在金管会、证交所主导下,未来只要并购国外14个交易所的主板市场挂牌企业、并购国内外未上市柜公司未损及每股净值、或经济部工业局出具证明者,并购相关限制大松绑!
证交所昨(18)日公告修正「营业细则」第4章之1部分条文,为提振上市公司并购具高获利潜力或新兴技术公司,进而有助我国产业创新及转型,在保障股东权益原则下,适度松绑并购规范,并自即日起实施。
证交所董事长施俊吉指出,这是证交所从实务面发现可以松绑的法规,建议主管机关放宽管制,而金管会也非常迅速做出回复,乐见这样的结果,未来将循此模式继续革新制度和法规。
过去基于维护股东权益,证交所不同意上市公司并购国内外亏损或涉及不宜上市条款的公司。证交所总经理李启贤表示,近来许多电子、生技公司向工业局反映此规定不合理,经常丧失许多透过并购引进具有先进技术,或是目前亏损未来具有发展性公司的契机。
李启贤说,此规定松绑后,相信上市柜公司会从企业发展及股东权益考虑,不会损害股东权益,政策是朝开放创新提供机会,协助产业或公司未来发展。
证交所表示,并购是企业成长、转型重要手段之一,为利上市公司进行整并以发挥产业效益,此次适度松绑修正重点包括:
一、上市柜公司、第一上市柜公司并购的外国公司,是经主管机关核定14个海外证券市场主板挂牌交易者,考虑其规模、财务业务状况业符合各交易所继续上市标准,不再重新检视该外国公司获利能力、不宜上市条件等标准。
二、规范上市柜公司、第一上市柜公司并购对象为国内未上市柜公司,或非属第一上市柜公司、第二上市柜公司及未在经主管机关核定的14个海外证券市场主板挂牌交易的外国公司者,若并购后公司每股净值高于原上市公司每股净值,或取得经济部工业局评估其合并能有效提升综效的明确意见书者,得不适用获利能力规定,有助上市公司藉并购提升竞争力。
编辑:admin 最后修改时间:2018-01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