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立光算不透苹果的镜头供应商布局
中国台湾地区股王大立光拿出5项重要专利,耗时3年和砸下高额诉讼费用,却无法撼动小虾米玉晶光在苹果供应链的地位,这其中,究竟有什么关键因素?
这是一场牵动股王大立光4,900亿元市值的法律战。根据本刊取得的美国法院判决文件,2013年,大立光拿出5项美国专利控告玉晶光引诱(Induced infringement)苹果侵犯大立光专利,同时认定玉晶光8项产品侵害大立光专利。
但今年4月27日,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(Federal Circuit)发出正式判决,却认定并无实质证据证明玉晶光引诱苹果侵害大立光专利。大立光今年在和三星电子的诉讼战取得上风,却无法成功逼退市值只有大立光1/49的玉晶光。
特别的是,美国法院认定大立光专利有效,也认为玉晶光部分产品设计侵犯大立光专利,但却认定大立光没有提出玉晶光直接侵犯大立光美国专利权的证据。大立光不但无法让玉晶光退出苹果供应链,玉晶光也不需因此付出授权金。
1比49的战争
玉晶光仍能安然脱身
大立光拿出的关键专利,其中之一是大立光自豪的六重镜片设计,用不到1厘米大小的6片塑料镜片,经过精密的光学设计、排列组合,让手机能拍出相机等级的清晰画面。
这是一堂双方付出上亿元台币诉讼费用,耗时3年的法律战,但为何大立光举证的这些专利还是无法将对手赶出战场?
故事要从2010年开始说起,根据美国法院的判决书,玉晶光在这一年打进苹果供应链,玉晶光的员工曾拜访苹果美国总部的全球采购经理,并成为苹果主要发展与供应协定(MSDA)的一员。
关键在于这份协定的细节,苹果只告诉玉晶光每款镜头的型号,可接受的最高价格和供货的最低数量,既没说苹果要用什么价格采购玉晶光镜头,也没说要买多少镜头,或是要买什么型号。
玉晶光也不直接供货给苹果,而是和组装厂另外订约,镜头出货后,也由组装厂付款,再由组装厂把产品透过供应链卖给苹果,这些组装厂几乎全在亚洲。
另一方面,为了这场官司,大立光曾申请许可,查扣玉晶光大量内部相关文件,但怎么找,就是找不到能让官司翻盘的两项关键证明。第一个关键是,找不到玉晶光在美国直接销售侵权产品的证明。
美国法院判决指出,大立光虽然证明玉晶光和苹果总部达成供货协议,但这些协议里,并没有实际的价格、交货的数量,不算是在美国直接销售这些产品。法院认定,实际的交货、付款、订约都是在海外进行,属于海外发生的交易行为。
文件中进一步指出,玉晶光要对直接销往美国的侵权产品负责,但是“大部分玉晶光被控告的镜头产品,都是在美国之外被销售”,换句话说,就算侵害大立光美国专利权,只要这些产品都卖到其他国家和地区,美国也无法可管。
两项关键证据定胜负
“除非去中国告”
第2个关键是,找不到玉晶光有意要把侵权镜头卖到美国的证明。虽然大立光律师出示证据,显示玉晶光知道苹果某些镜头产品是由玉晶光独家供应,要证明玉晶光有争取将侵权产品卖进美国的机会,并以此推论玉晶光有诱使苹果使用侵害大立光专利产品的意图。
但美国法院却认为,大立光提出的证据里,“找不到玉晶光希望苹果将产品卖进美国的证据,也无法证明玉晶光要求过、讨论过相关议题。”苹果也表示,“不会追踪美国销售的产品用的是哪一款镜头”,既然无法证明玉晶光有意要把产品卖到美国,也就无法证明玉晶光故意诱使苹果使用侵权产品。
少了这2项关键证据,大立光即使有优质专利也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。加州大学尔湾分校客座教授林羿成观察,大立光输在证据不足,甚至无法提出苹果在美国销售侵权镜头的证据,或从组装厂取得相关的证据,“在美国打专利官司,准备工作必须更加细腻,要充分了解所属产业链的角色,和相关证据的重要性”。
对判决结果,大立光则表示,未来不排除到其他地区,用其他方式主张专利权,从整体策略来看,这场专利战已达到大立光要的目标。
这几年,大立光控告多家竞争对手,但从这场诉讼看来,苹果供应链培养其他镜头供应商的细密布局早已展开。
显然,大立光控告“小三”玉晶光“引诱”苹果侵权,只能暂缓对手脚步,但真要留住苹果青睐的目光,最后还是要靠产能、技术和客户关系的硬功夫,否则,类似情况恐怕也不会是大立光的最后一次。
(注:本文默认货币单位为新台币1元新台币≈0.215元人民币)
编辑:admin 最后修改时间:2018-01-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