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普在美告海信
鸿海入主日本家电品牌厂夏普(Sharp)后订下积极销售目标,继去年底夏普成功重返欧洲电视市场后,外电报导,夏普上周具状控告在美国的授权商中国海信,称海信在美国贩卖低质量及低价液晶电视产品,严重损害夏普品牌形象,要求其停止继续使用夏普商标、并求偿1亿美元。
据日媒报导指出,夏普已先于今年4月间透过正式律师函告知,将终止对海信的品牌授权契约,惟海信迄未响应,并仍继续在美使用夏普品牌卖电视。夏普于是在上周五向美国纽约南区的联邦地方法院递状控告海信,指其以夏普品牌在美销售低价之低质量液晶电视产品,致夏普品牌形象严重受损,据此向海信提出1亿美元的侵权赔偿,同时要求其停止在美使用夏普商标。
据外媒指出,夏普早于2014年及2015年间,陆续将在欧洲与美国的电视品牌分别授权予斯洛伐克业者UMC(Universal Media Corporation)及中国电视大厂海信,其中UMC并买下夏普位于波兰的电视产线工厂,海信则取得夏普位于墨西哥的电视生产工厂与在美洲(不含巴西)的品牌与通路使用权5年、至2020为止。
不过,去年8月鸿海成为夏普最大股东、并指派集团副总裁之一的戴正吴接任社长后,除订下积极营运目标外,也加速冲刺在各市场业务表现,在重点的欧美两大市场中、夏普亦积极欲取回品牌主导权。
去年12月间,夏普成功与斯洛伐克之UMC所属的母集团达成协议,成功取回夏普在欧洲市场的电视品牌使用权,及位于波兰的电视工厂;惟在美洲市场部分却始终未如意。
外媒报导,握有夏普在美品牌使用权的海信,这半年多来迟未能与夏普达成共识,即使戴正吴亦曾亲访海信中国总部,并与海信集团总裁刘洪新面对面协商,惟事后海信方面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却表态,海信在双方许可协议到期前,无意放弃夏普在美的电视品牌经营,且强调海信一切皆依合约走、并将夏普品牌在当地经营得很好。
编辑:admin 最后修改时间:2018-01-05